无限政府是指那种在其自身权力、规模、职能和行为方式上具有无限扩张,不受法律和社会有效制约倾向的政府。有限政府是与无限政府相对而言的。有限政府与无限政府的区别主要在于政府的职能、政府的权力和政府的规模。有限政府是指在确保增强政府治理能力、不断提高政府宏观调控水平的前提下,政府要有所为、有所不为,在提供公共产品、公共服务以满足公众利益诉求和市场经济发展客观需要的同时,又受到社会各界监督制约,避免滥用职权。就是说,政府的权力、职能、规模以及行为方式等应依法受到掣肘和监督,不能超越其法定的界限。建构现代法治下的有限政府,必须实现国家治理方式由人治到法治的转变,从适度均衡和建设性互动关系的意义上界定和把握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加速政治法制化进程。有限政府在政制安排中利用其内部的分权与制衡机制,依照法治原则,实现政府权力的自我约束,防止政府内部的过度集权与专断。国家通过制度安排,规范政府权能运行机制与方式,实现社会对政治活动的参与监督。在有限政府模式下,政府被看做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实体,是与社会与个人相分离的一套机构和运行过程。这种有限政府理论,已成为近代西方政府概念和体制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