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史料考证:古人饮酒倡导温克,教人不做“三爵不识”。从西周时代开始,我国就建立了一套比较规范的饮酒礼仪,它成了那个礼制社会的重要礼法之一。其饮酒礼仪可以概括为:时、序、效、令。“时”,指严格掌握饮酒的时间,只能在冠礼、婚礼、丧礼、祭礼或喜庆典礼的场合下进饮,违时视为违礼。“序”,指在饮酒时,遵循先天、地、鬼、神,后长、幼、尊、卑的顺序,敬酒时一定要把握好敬酒的顺序,违序也视为违礼。“效”,指在饮时不可发狂,三爵即止,适可而止,过量亦视为违礼。“令”,指在酒筵上要服从酒官意志,不能随心所欲,争强斗狠不服也视为违礼。旧时正式筵宴,尤其是御宴,都要设立专门监督饮酒仪节的酒官,有酒监、酒吏、酒令、明府之名。“凡饮以一人为明府,主斟酌之宜。酒懦为旷官,谓冷也;酒猛为苛政,谓热也。以一人为录事,以纠座人,须择有饮材者”。 其职责,一般是纠察酒筵秩序,将那些违反礼仪者撵出宴会场合。不过有时他们的职责又是强劝人饮酒,反而要纠举饮而不醉或醉而不饮的人,以酒令为军令,甚至闹出人命来。汉· 刘向 《说苑·善说》:“ 魏文侯与大夫饮酒,使公乘不仁为觞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