剪辫运动又称剪发易服,是清末时期的一场遍及全国的群众性的剪辫子运动。1645年(清顺治二年),南明弘光朝廷覆亡。清朝多尔衮以为可高枕无忧,转而以征服者姿态实行民族高压政策,向全国颁布剃发易衣冠令,一时间,清兵四出,游行于市,“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有蓄发者立执而剃之,不服则斩,悬其头于剃头挑子所缚高竿上示众。“一个不剃全家斩,一家不剃全村斩。”男子剃发蓄辫,被加以征服与被征服的含义,成为清朝统治中国的重要标志。1911年10月,辛亥革命武昌起义成功,推翻了清朝,成立了中华民国湖北军政府,同时实施了除旧布新措施。首由军政府贴出剪辫告示:“自武昌起义推翻清朝,重振汉室,凡我同胞,一律剪去胡辫。”当时南昌城内七处城门口,以及督军衙门(市政府)、府学前、百花洲等十处,皆设有“义务剪辫处”,凡来剪“文明”发式或剃光头者,一律免费。1914年6月23日,北京政府颁布《劝诫剪发规程六条》,规定,凡政府官员、职员不剪发者停止其职务;凡车马夫役不剪发者,禁止营业;凡商民未剪发者由警厅劝令剪除;凡政府官员的家属、仆役未剪发者,其官员要负劝诫之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