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语言,是指法律工作者在立法、司法等实践工作中所使用的特殊专业语言。不同时代的法律用语多少带有阶级的色彩,但从全部法律语言的材料来看,它并没有独立的语音系统,语法结构系统和词汇系统,法律语言的构成和句法结构受到全民共同语言的制约,不过,法律语言又有自己特有的习惯用语、句型和独特的风格,由法律工作的性质所决定,法律语言主要具有庄重性、严密性的特征。它对于法律理论研究和法律实践具有重大的意义。我国对法律语言的关注与研究源远流长,而“法律语言”这一术语的提出和逐渐明确界定,则反映在近二十年陆续出版的法律语言著作中。上世纪八十年代初,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全面恢复和逐步健全,立法与司法工作面临着大量与语言运用有关的问题。法律语言与其他科学技术语言一样,是由全民族语言演变而来。我国的法律语言自古代绵延至今,由于法律在当今社会生活中的作用不断增强,法律语言成为更令人注目的一个语言使用领域。由于一定的交际领域及与之相应的交际目的、交际内容等多种语境因素的制约,决定了该语言使用领域中对语言材料、表达手段的选择和组合形成了比较稳固的系统性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