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制度,由国家颁布的旨在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管理活动中遵纪守法情况等一系列法律规定和各种规定所形成的体系。监督制度包括的内容相当广泛,既包括国家机关的立法、行政、司法的监督,也包括政党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等。监督制度经历了漫长的历史发展进程,其发展可分为三个阶段。古代社会的国家监督实质上是君主个人的特权。那时的监督目标主要是维护君权,防止大权旁落。这是古代社会实行专制政制的必然结果,而且监督的对象权局限于行政系统。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是人类历史上的一个转折点。随着政府管理职能的日益扩大,国家权力系统划分的明确,国家监督制度进入第二个阶段。不仅行政系统内部监督得到加强,而且国家权力系统的各组成部分彼此制约平衡。以监控权力的滥用。二十世纪初叶,社会主义国家,出现在确立无产阶级专政的国体和组织民主共和政体的过程中,监督制度进入了第三个发展阶段。社会主义国家开始了双向性监督的探索,即国家机关内部自上而下的监督和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自下而上的监督,从而设计出最理想、最有效的国家监督模式,顺应了人类监督历史的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