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什事变是指乾隆三十年(1765年)二月,乌什小伯克赖和木图拉因其妻曾被乌什办事大臣素诚凌辱,因此怀恨在心,召集所有运送沙枣树的差役商议进行反抗,攻占乌什城。同年八月十三日夜,在清政府的军事打击下,乌什城克,“乌什事变”得以终结。乌什事变是清政府收复新疆初期发生的影响力最为深远的历史事件,它不仅暴露了清政府经营与管理新疆事务的诸多问题,其后的善后措施更是奠定了清政府治理回疆的基本模式。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平定大小和卓叛乱的战事结束后,从此终结了中国西北地区的长期分裂动乱的局面。但是,刚收复之后的西域,“千里空虚,渺无人烟。”政治、经济、社会均遭受了巨大的破坏。因此,清朝政府一面致力于在南疆各主要城镇派驻官员、屯兵驻守,管理军务把握政权;另一方面则着手建立以伯克(官名)为核心的民政管理体系。清朝政府废除了旧有伯克世袭的权利,但保留了伯克旧有的一些特权,允许伯克们拥有一定数量的土地和亲随家仆,授予相应数量的土地(时称“养廉地”)和农奴,同时规定各级伯克的“养廉地”属伯克私有,不向国家缴纳田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