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斗争,国家、阶级、民族、政治集团之间为达到一定的政治目的、经济目的、以军事手段为主进行的相互威慑或对抗活动。军事斗争是矛盾双方进行军事对抗活动的统一体,贯穿于战争与和平的全部历史阶段。军事斗争的主体、客体、环境、目的、手段是其基本构成要素。主体是武装力量,非武装力量配合武装力量开展军事斗争;客体(即斗争对象)是敌对的武装集团或暴力组织,包括现实和潜在的敌人;环境是对抗双方所处的地理环境、政治经济环境和人文社会环境,还包括信息环境;目的是由政治决定的,服从并服务于政治斗争,以达成遏制战争、打赢战争、巩固和平的目的;手段分为战争手段和非战争手段两大类,战争手段可进一步分为核化生等非常规战争手段和常规战争手段,非战争手段可进一步分为带有作战性质与对抗和合作性质的斗争手段。作为一种特殊形式的社会现象,军事斗争具有特殊的社会功能。主要特点是其特有的暴力对抗性,以及由此产生的高危险性和高风险性。尤其是战争方式军事斗争暴力对抗激烈,成败关系着国家和民族的生死存亡,危险性和风险性是其他领域斗争所不能比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