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契约又称“赠与合同”。赠与人一方自愿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始生效力的协议。一般发生在公民对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公民相互之间。赠与人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成为赠与人,但可成为受赠人。赠与的标的不仅限于所有权的转移,亦可为抵押权、地役权等之设定。法律特证:增与是双方法律行为,即须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就赠与内容意思表示一致。仅有赠与人无偿地把自己的财产送予受赠人的意思表示不能成立赠与,还要有受赠人接受赠与的表示。因而不同于遗赠这种单方法律行为。赠与是无偿合同。赠与不以对价为基础,但受赠人在接受赠与时附有一些义务,这些义务与所取得的利益没有互为代价的意义时,也应认为是赠与。对赠与合同是实践性合同还是诺成性合同,各国立法不一:多数国家承袭罗马法,规定赠与合同在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即为有效成立,无须交付赠与物,但在动产赠与中,如未立有字据,除即时给付外,在未给付之前赠与人可撤销赠与;在不动产赠与中,须经登记才能转移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