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分类是认识科学之间相互关系的一种方式。随着科学的发展,人们在考察各门科学之间的区别和联系,确定每门科学在科学总联系中的地位,揭示整个科学内部结构的过程中,建立了相应的分类体系(又称科学体系),并在不同时代形成了各种不同的科学分类理论。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是最早对科学知识进行分类的学者,他把知识分为辩证法、物理知识和伦理学说三大类。亚里士多德把自己的哲学分为:研究认识活动的理论的哲学,研究人的行为的实践的哲学,研究创作、艺术、讲演等活动的创造的哲学。在理论哲学中又分为研究事物根源和原因的“第一哲学”或形而上学以及物理学、数学等。17世纪,英国F.培根从人类理性的记忆、想像、判断三种能力出发,认为历史是记忆的科学,诗歌、艺术是想像的科学,哲学是理性判断的科学。他还把哲学或科学划分为第一哲学、自然科学和人类科学等等。18世纪法国圣西门按照科学研究对象的复杂化程度,由简单到复杂,把各门科学排列成一个分支系统:数学、无机体物理学、天文学、物理学、化学、有机体物理学、生理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