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是指医疗机构为有效控制传染病疫情,防止医疗机构内交叉感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对来诊的患者预先进行有关传染病方面的甄别、检查与分流制度。预检、分诊制度的办法和要求提出,医疗机构各科室的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应当注意询问病人有关的流行病学史、职业史,结合病人的主诉、病史、症状和体征等对来诊的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经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感染性疾病科或者分诊点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同时,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具体负责本医疗机构传染病的分诊工作;没有设立感染性疾病科的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传染病分诊点。 办法强调,医疗机构应当在接到卫生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布特定传染病预警信息后,或者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加强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必要时,设立相对独立的针对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处,引导就诊病人首先到预检处检诊,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