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措施是执行过程中,执行机关按照法定程序,为实现执行文书所规定的内容而采取的强制手段。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是国家强制力的体现。法律明文规定的执行措施,是法院完成执行工作的主要手段。各国对执行措施规定不尽一致。中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不允许把被执行人作为执行对象,主要根据执行文书的内容确定执行措施。包括:(1)提取、扣留被申请人的储蓄存款或者劳动收入;(2)査封、扣押、冻结、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3)强制被申请人交付由法律文书指定的财物或者票证;(4)强制被申请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5)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6)划拨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存款。采取执行措施,既要保护申请人利益,又要保护被执行人及其供养家属的生活必需。按法定程序,严格实行。执行措施是逐步发展起来的,在中世纪以前,比较简单,到近现代,随着生产的发展,经济的繁荣,民事交往频繁,纠纷日益增多,才渐渐完备起来。在不同制度的社会里,执行的性质不同,采取的执行措施也不尽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