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明确是指股东的所有权与企业的法人财产权之间,其职责、权限的边界非常清楚。股东作为企业的出资者,其权力主要有3个:投资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经营者。需要讲明的是,股东对企业投资后,就不能再随便直接干预和支配他对企业的那一部分投资。股东行使权力要通过正当途径——股东会,在股东会上来表达、反映他的意志和愿望。而不能因为有一部分资产是自己投的,就对那一部分资产指手划脚、说三道四,这是不行的。企业法人财产权是指企业作为独立法人拥有的法人财产,可以独立享有民事权力,承担民事责任,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它对企业的这些财产有充分的支配、占有、使用的自主权。企业作为法人实体,它与政府部门不再有行政隶属关系,也不再套用行政级别。现代企业制度中权责明确的表现是,出资者按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享有所有权的权益,即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但当企业亏损或破产时,出资者只对企业的债务承担以出资额为限的有限责任;出资者不直接参与企业的具体经营活动,不直接支配企业的法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