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有公民是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领导下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培养的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公民,以便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培育“四有”公民的理论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邓小平教育理论的核心内容。培育“四有”公民、提高全民族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中国共产党人的自觉追求,深刻地蕴含在20多年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生动实践中,成为我们党许多新论断、新思想提出和发展的重要理论基点。面对新世纪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重任及其对人才培养的新要求,我们必须从社会发展的新高度,全面理解邓小平“四有”公民理论的战略意义和实践价值。“文化大革命”结束后,邓小平同志开始深入思考“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一事关社会主义事业兴衰成败的问题。对这一问题的解答,必然涉及另外一个问题,即“社会主义究竟需要什么样的人来建设,如何培养造就这样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