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时强制,又称“行政强制”、“紧急处置”。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管理中,对可能危害或正在危害国家或社会的人或物品即时采取的强制措施。为紧急情况下所为,具体措施有多种,如对传染病人的强制隔离,对财物的封存、销毁,对存款的冻结等。行政上的即时强制(简称即时强制),是与行政上的强制执行相伴产生的概念。为了保障人权,行政法理论和立法通过要求相对人不履行义务时,行政一方应通过告诫程序期待相对人的自动履行,此程序仍不能实现义务履行目的时,行政一方始能采取强制手段实现义务的履行或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这在学理上称为行政上的强制执行。但是,任何情况下,都要求行政一方必须先向相对人作义务命令并需期待其自动履行有时难免无法实现行政目的。例如,对酊酩大醉、横躺马路因而可能引起人身伤亡的醉酒者不立即采取强力带离,必然难以实现预期目的。此种行政方式在立法上有其根据,在理论上则被称为即时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