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裁判一般是指对具体法律上的纠纷,以当事人起诉为前提,依一定诉讼程序解决纠纷,借由法的适用,宣示以裁判此纠纷的国家作用。司法裁判的任务在于:维护宪法体制,保障公民的权益,解决当事人的纠纷,安定法律秩序以及统一司法解释。其中中间的三个任务为不同审级的法院所必须,而前后两个任务则仅仅限于最高法院。其中保障权益,即使公民确信只有透过司法裁判,才能落实法律所赋予的权利、义务,体现公平正义;解决当事人纠纷在于排除个人的私力救济,要求所有不能自行解决的法律上的争端,起诉到法院裁判解决;安定法律秩序即司法裁判目的在于实践法的目的,除去不确定性因素,维护法律秩序,避免法的疑问、争议及适用上的障碍。安定法律秩序实质为“实体法的最后确定”,以上是从司法裁判的静态或消极面观察而言,而动态则是在法律适用中,通过观察司法裁判与民意的互动关系中来考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