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论证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法律论证包括立法论证与司法论证。所谓立法论证是指在立法过程中对将要制定的法律条文所进行的论证;司法论证是指在司法过程中根据法律条文判定案件或事实的法律依据和法律责任的论证,它既包含了法律诉讼中的法律论证,又包含了作为法律咨询服务的法律论证。狭义的法律论证是指在法律诉讼过程中诉讼主体运用证据确定案件事实得出结论的思维过程。法律论证是法律诉讼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论证有三个主体(论证参与者),即控方、辩方和审方。要弄清法律论证是什么,首先必须弄清“推理”(reasoning)、“推论”(inference)和“论证”(argument)的关系。有学者都把这三个概念不加区别地使用,甚至有学者认为它们实际上就是同一个东西。非形式逻辑学家的观点则不同,比如,Walton就把它们两两之间作了严格的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