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做不同的分类。事实上,法的渊源、法律部门等也是从一定角度对法所做的分类,法的历史类型也属于对法的一种分类。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按照法创立和表现的形式所作的分类。成文法是有权制定法律规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不成文法是指未经国家制定,但经国家认可和赋予法律效力的行为规则,如习惯法、判例、法理等(见法的渊源)。 国内法和国际法按照法的制定的主体和适用范围所作的分类。国内法由本国制定或认可,是规定以一国内部各种社会关系为主的法律,并在本国主权所及领域范围内有效,如宪法、民法、刑法、诉讼法等;国际法指不同国家在协议和认可的基础上产生,适用主体是国家,是规定国与国之间双边或多边关系的法律,如各种国际条约、协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