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销发行是集资单位委托有权进行发行的机构发行证券的一种方式。在规定的发行期内,如果不能足额发行,则多余部分由发行机构收购。发行机构按协议规定的划款期,全数划付集资单位。承销发行的特点是:(1)集资单位的筹资金额有保证,完全落实。它不会因发行额不足而产生集资款项不足的情况。(2)发行风险由发行机构承担。(3)有助于提高企业信誉,社会影响大。发行机构只有在对委托单位比较了解的基础上才会采取这种方式,由此提高社会公众对企业的信赖。(4)发行机构只有在社会公众购买有余时才可以收购剩余部分的证券。发行机构首先向社会发行,而不能预留部分证券自行收购。(5)发行机构承担了一定的风险,因此,手续费略高于代理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