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权理论是民事诉讼法学理论中的重大研究课题,其研究的难度常被人们称为民事诉讼法学领域中的“哥德巴赫猜想”。因此,人们对诉权的认识极不统一,长期争论不休,形成了各种学说。 诉权的概念来源于罗马法。按照罗马的最高裁判官法,裁判官对民事案件审理后所作出的裁决中,不说明民事权利产生和消灭的根据,只指出如何强制保护民事权利的方法。至于民事权利是否存在,它的内容和效力如何,都由裁判官决定。这说明罗马裁判官只重视程序问题,不重视实体问题,也即只承认程序意义上的诉权,而对实体意义上的诉权持否定态度。 近代对诉权理论作深入研究并有较大贡献的是德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