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失权
(法学术语)
所谓证据失权,是指负有提交证据责任的一方诉讼当事人如果未能按照约定或者规定的时间向法庭提交证据时,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其提交的证据不再予以组织质证,也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1、证据失权是举证时限的核心。
知识树
时光轴
论点集
总题库
阅读模式
知识树 创建页面
知识树 创建说明
领域
提 交
法学
词条相关
词条 主页
》
词条 科普
》
词条 事件
》
词条 题库
》
词条 知识
》
加载更多
加载更多
加载更多
加载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