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因合同
(法学术语)
无因合同是指财产上的给付不以原因的存在为前提的;反之,则为有因合同,如约定借贷款项必用于特定的事项的借贷合同,大多数合同为要因合同。双方当事人各因自的给付而从对方获得财产利益的合同,为有偿合同,如买卖合同。如果只有一方给付,并且不因自己的给付而从对方获得利益的合同,为无偿合同。单务合同大都为无偿合同,但某些合同( 如保管、委托合同) 可由双方协商确定为无偿或有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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