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养承嗣
(死刑案件经清代会审制度秋审后朝审复审程序后四种情况处理之一)
留养承嗣也叫“留养承祀”。是死刑案件经清代会审制度秋审后朝审复审程序后四种情况处理之一。死刑案件经清代会审制度秋审后朝审复审程序后,分四种情况处理:一、情实,二、缓决,三、可矝,四、留养承嗣。雍正年间制定的制度。即死刑犯为独子,而祖父母、父母年老无人奉养,经皇帝批准,可以改判重杖一顿枷号示众三个月,使其能免除一死,侍奉祖父母、父母。是一种慎刑的思想反映。也叫“留养承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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