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契过割
(中国古代契约管理的方式)
中国古代契约管理的一种方式。典卖田宅时应交纳契税并过户割粮的制度。《明律》和《清律》均规定,凡出典或出卖田地、房屋须写书面契据,报官府交纳契税,由官府在契券上盖印,此举称“税契”。解释:违者笞50,并追契内田宅价钱一半入官府。税契后将所典买的田地过割于典主或买主自己户内。宋以后官府为课征田赋,设置鱼鳞图册,过户割粮时即登入。过割的目的,在于典卖的田地税收应由典主或买主负担。如果不办过割手续,明清律均规定,1至5亩笞40,每5亩加一等,罪至杖100;其不过割的田地没入官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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