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诉
(行政法制度)
行政公诉制度是为了保障公共利益不受损害,由代表公共利益的国家机关针对行政机关侵害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提起诉讼的制度。检察官往往代表公共利益,对侵害公共利益的案件提起诉讼。作为行政诉讼的一种类型,行政公诉的诞生是随着立法由个人本位主义向社会本位主义的转变,公共利益保护逐渐凸现而出现的。当行政违法行为或不作为对公共利益造成侵害或有潜在侵害危险时,由同被诉行政行为无法律上直接利害关系的检察机关作为原告,为维护公共利益而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实现维护公共利益和监督行政权合法运行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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