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造之款
(财政名)
织造之款,财政名。即江宁、苏州、杭州三织造之经费。清代户部每年定额支出主要有十五项,织造之款为其中之一。江宁、苏州、杭州三处织造,每年由户部、工部、内务府派办皇帝所用及官用绸缎、纱罗、布匹、制帛、诰轴、逊衣, 办解甘肃绸缎,需用工料、水脚银两及机匠口粮米,均动用正项钱粮,每年造册题销。江宁额定银四万三千三百三十三两有奇、米一万石;苏州额定银六万四千五百两、米一万零七百八十八石有奇;杭州织造无定额,但其于光绪十三年(1887) 曾报销银二十万两有奇,米一万一千三百一十六石有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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