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前期在中央掌握决策大计的是三省宰相{中书(起草诏书) 门下(审议) 尚书(执行)},唐后期逐渐过度到翰林学士和枢密使手中。唐初在皇宫和政府部门多设有学士机构,但学士无品秩,地位不高,但得参与谋议。武周时期常令“北门学士”居中用事,以分宰相之权。中宗时更独当诏书之任,权利超过外朝宰相。玄宗时,以中书不能及时完成众多的诏令起草工作,成立翰林学士院,“俾专内命”,负责一部分诏书的起草工作。德宗泾原兵变外逃期间中枢机务委命翰林学士陆贽,时称“内相”。但大体来说,此时翰林院的组织机构尚不严密,决策权还不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