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缓犯人是被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宣告缓期二年执行并交付监狱关押执行的罪犯。根据中国刑事法律的规定,对于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犯人,在缓刑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二年期满时,所在监狱应当及时提出减刑意见,报经省、市、自治区司法厅、局审核后,提请当地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少数表现较好的和表现特别好的(有立功表现的),可减为20年以下15年以上有期徒刑,表现一般的可减为无期徒刑》如果抗拒改造,情节恶劣,査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要及时提出书面意见,报经省、市、自治区司法厅、局审核后,提请当地高级人民法院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