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意义(formal meaning)是2011年公布的语言学名词。①伦敦学派奠基人弗斯提出,语言既有“情境意义”(situational meaning),又有“形式意义”(formal meaning)。②美国哲学家和逻辑学家莫里斯(Charles William Morris)把符号与符号的关系称为形式意义,把符号与所指实体的关系称为存在意义,把符号与使用者的关系称为实用意义,一个符号的意义就等于这三个方面意义的总和。他将这种观念运用于语言研究,认为语言意义也有相应的三个方面,即言内意义、指称意义和语用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