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英美法系刑法中,行为人由于他人的挑衅行为而产生激愤(Provocati-on),使其失去自我控制能力而故意杀害他人的行为,只能成立“自愿的非预谋性杀人罪“(Volnntarymaslanghter),而不能成立“谋杀罪”(murder)。但是,仅限于在激愤之后尚未恢复冷静和息怒之前的杀人,倘若行为人已经恢复冷静而再行杀人,则成立谋杀罪。冷静时间是指在严重激愤之后,行为人恢复冷静,平息激怒的时间,即使行为人的心理恢复到能够冷静思考行为,理解其行为可能发生的结果的性质和程度的时间。冷静时间由陪审团作为事实问题而予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