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过程,是指办理诉讼案件中司法人员收集、审査证据,并运用证据对案件事实作出认定结论的过程。证明过程是一个由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的过程。办案首先要收集证据,然后对收集到的证据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根据初步审査的结果进一步补充收集证据,依次逐步深入。通过个别证据材料的审查和全案证据材料的印证,判断证据材料的真伪和对案件事实的证明力。在此基础上,依据业经查证属实的证据,运用逻辑推理对案件事实作出认定结论,从而査明案件事实真相,完成诉讼证明的任务。诉讼证明过程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认识过程,既要遵循运用证据的原则,又要严格遵循形式逻辑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