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仆意识是指国家公职人员所应当具有的角色意识,本质上是一种政治伦理意识和行政论理意识。其具体内涵是:(1)国家公职人员对自身所处地位的意识,即意识到自己“不是人民的主人,而是人民的公仆;(2)国家公职人员对人民的价值地位的意识,即人民至上的意识。国家公职人员所具有的忠诚意识,即应当忠实于人民的意识;国家公职人员所具有的基本职责意识,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国家公职人员所具有的“民主”意识,即尊重民意,倾听民众意见,自觉接受人民批评和监督的意识。在社会主义国家,公仆意识是国家公职人员应有的最基本的政治道德素质和行政道德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