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变更是在不改变主体而使权利义务发生变化的现象。合同变更不仅在实践中司空见惯,也是合同制度的重要内容。我国《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此条可见变更在合同法中的重要地位。合同变更有依法律行为变更、依裁判变更以及依法律规定变更三种方式。合同的变更有广狭二义,广义合同变更包括合同主体与合同内容的变更,狭义合同变更仅指合同内容的变更,我国法律取狭义的合同变更之意,即《合同法》上合同的变更仅指合同内容的变更,而合同主体的变更实际上是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