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回垦是指对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其广义定义是指对被破坏或退化土地的再生利用及其生态系统恢复的综合性技术过程;狭义定义是专指对工矿业用地的再生利用和生态系统的恢复。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按照"谁损毁,谁回垦"的原则,由生产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称土地回垦义务人)负责回垦。但是,由于历史原因无法确定土地回垦义务人的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以下称历史遗留损毁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回垦。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回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