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涵的不同,出口信用可以分为广义的出口信用与狭义的出口信用。广义的出口信用是指出口信用保险、担保和融资安排的集合,其目的是使出口货物和服务的外国买方能够延期支付一段时间。出口信用按期限通常可分为:短期出口信用,2年以下;中期出口信用,2年至五年;长期出口信用,5年以上。上述定义是经济合作发展组织对出口信用的界定,也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定义。出口信用一般通过官方支持的出口信用机构进行运作。官方支持的出口信用机构可以分为三类:一是出口信用保险或担保(pure cover);二是融资支持,如直接贷款、再融资和利率支持;三是混合贷款,即贷款与赠予的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