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原则是“转帐结算原则”的简称。在办理转帐结算过程中,银行和参加结算的单位必须遵循的准则。有“钱货两清”、“维护收付双方正当权益”、“银行不予垫款”等原则。“钱货两清”是指各单位进行商品交易时,交易双方必须做到钱出去、货进来或货出去,钱进来,使资金运动与物资运动紧密结合。“维护收付双方正当权益”是指银行和参加结算的单位在办理结算时,要严格执行结算制度和结算纪律。银行根据收付双方签订的经济合同,维护双方合理要求和正当的权益。“银行不予垫款”是指银行在办理转帐结算过程中,只负责将结算的款项从付款单位帐户划转到收款单位帐户,银行不承担垫付任何款项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