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面程序,是指将诉状、辩诉状以及必要时的答辩状连同可资佐证的各种文件及公文书送达法院及各当事国。原告国提出的诉状应包括有关事实和法律的陈述及其诉讼主张,被告国的辩诉状应包括对诉状中所述事实的承认或否认、必要的补充事实、对诉状中关于法律陈述的意见、答辩的法律陈述和诉讼主张。原告国提出的诉状应包括有关事实和法律的陈述及其诉讼主张,被告国的辩诉状应包括对诉状中所述事实的承认或否认、必要的补充事实、对诉状中关于法律陈述的意见、答辩的法律陈述和诉讼主张。如果法院准许原告国提出答辩状或被告国提出复辩状,其内容不应仅仅重述各方的争论,而应着重指明各方仍然对立的争论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