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收入是指中央和地方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业务收入上缴国家预算的资金。如工交部门所属勘察设计机构取得的勘察设计收入、试验研究检验收入,农林部门所属水利机构取得的水利灌溉收入,以及其他事业单位开展各种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转让取得的收入等。事业收入不同于实行证照管理取得的规费收入,主要为事业单位开展各种技艺性服务所形成。上缴额度则依预算管理方式而定。实行全额预算管理的需全额上缴国家预算,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则以以收抵支后的净收益上缴国家预算,实行预算包干的单位按规定的包干办法上缴。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刊物发行收入,协会收取的会费收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