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管辖,类型是财务隶属关系,释义是审计对象的范围划分制度。审计管辖与法院的管辖都叫管辖,但二者是不同的。法院的管辖是指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权限分工。第一审案件包括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二者的不同主要表现为:第一,主体不同。审计管辖的主体是审计机关;法院管辖的主体是人民法院。第二,管辖的内容不同。审计管辖的内容是审计项目;法院管辖的内容是第一审案件。第三,确定管辖的原则不同。审计管辖是按照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的原则确定;法院管辖的原则主要有便于当事人诉讼原则、便于人民法院办案原则等,刑事案件管辖与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原则又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