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意义上,文化城市一般理解为是以宗教、艺术、科学、教育、文物古迹等文化机制为主要职能的城市。如以寺院、神社为中心的宗教性城市:印度的菩陀迦亚、日本的宇治山田、以色列的耶路撒冷、阿拉伯的麦加等;以大学、图书馆及文化机构为中心的艺术教育型城市,如英国的牛津、剑桥等;以古代文明陈迹为标志的城市:中国的北京、西安、洛阳等,日本的奈良、京都,希腊的雅典和意大利的罗马等。文化城市是历史的产物,虽然以文化活动为主要功能,但伴随文化发展出现人口集聚、市场繁荣、交通发达等趋向时,这类城市的商业、旅游服务及运输、工业等职能也应运而生,这就使一些文化城市向具有多功能的综合性城市发展或向其它主要职能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