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制度。遇有重大节日及某些季节日期,内外衙门不受理词讼,不审理案件,即不理刑名,谓之停审。司法制度。遇有重大节日及某些季节日期,内外衙门不受理词讼,不审理案件,即不理刑名,谓之停审。清制,每年正月、六月、十月及元旦令节(春节) 七日, 上元节三日, 端午、中秋、重阳三节各一日,万寿圣节(皇帝、皇太后、皇后生日)七日,各坛庙祭享、斋戒以及忌辰(皇帝等逝世日)素服等日,并封印日期,四月初八日,每月初一、初二日,都不理刑名。另外还规定,在农忙期间,即自四月初一日至七月三十日,除刑事案件外,对于户婚、田土等属于民事性质的细小案件,也不准受理。如果地方官员受理此类细故事件,该督抚就应指名题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