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刑衔接“行刑衔接”,又叫“两法衔接”,是“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的简称,指的是检察机关会同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行政监察机关实行的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降格处理现象发生,及时将行政执法中查办的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工作机制。主要包括四部分内容:一是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二是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中、公安机关在侦查中,以及监察机关在行政监察中,对于发现的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向检察机关移送;三是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的处理情况进行立案监督;四是检察机关和行政监察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和公安机关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法律监督、行政监督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