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说是保险理论界围绕保险性质提出的一系列系统的见解和主张。19世纪以来,在西方形成的保险学说,主要有: 损失补偿说,风险转嫁说,人格保险说,欲望满足说,经济确保说和保险技术说等等。这些保险学说,或从损失角度,或从非损失角度阐述保险的性质,未能形成统一的看法。中国在上世纪50年代,受原苏联保险理论的影响,曾一度风行“保险基金说”。近年来,中国保险理论界就保险性质展开争论,产生了保险福利说和保险商品说。按照马克思主义的经济学原理,保险作为一种经济现象,不论表现形式如何,其本质特征总是反映一定的经济关系。具体来说,就是通过调节风险和经济补偿体现国民收入再分配和社会互助双重关系,从而保持自己的特殊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