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法学,也称综合法学或一体化法学(IntegrativeJurisprudence),是美国法学家杰罗姆·霍尔(JeromeHall)于20世纪40年代提出的,旨在推动各主要法学派“溶合”,建立“适当法理学”的法学运动。统一法学,也称综合法学或一体化法学(IntegrativeJurisprudence),是20世纪40年代出现在西方法学界的一个旨在推动各主要法学派“融合”,建立“适当法理学”的法学运动。统一法学的主要倡导者是美国法学家杰罗姆-霍尔、埃德加-博登海默、澳大利亚法学家朱丽叶丝-斯通。其他主张或倾向建立统一法学法学家还有德国的艾里奇-费克纳、美国法学家和政治学家拉斯韦尔、麦克道格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