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努力是多级财政体制中的一个概念。指地方为了兴办某个大型公共服务项目,而在通过征税以筹措资金当中所做的主观努力。意指税收收入与纳税能力之比。它是地方政府在征税不能筹措到必要的资金时,上级政府给予赠款的一个依据,也是该地区到底能从上级政府获得多少赠款收入的一个重要因素。但税收努力这个衡量标准常常不能真实反映地方政府实际所做的努力。税收努力:(tax effort)是指税务当局征收全部法定应纳税额的程度,或者说是税收能力被利用的程度,税收努力决定了潜在的税收能力中有多大比例能转变为实际的税收收入。因此,税收努力是一个相对概念。一般来说,税收努力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税收制度的完善程度。二是税收部门的征收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