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罗马法中,占有人可以获得救济手段限制其他人干扰自己的占有,并且据以要求回复占有,排除他人对自己占有的侵犯,这些救济手段被称为占有令状。在早期法中,这些令状的程序是复杂和古老的,但它们的适用却很简单。占有诉权是对社会之事实支配状态、物的实际支配状态,暂时给予保护之制度,为罗马法占有权效力最为重要的内容。在性质上,占有诉权是排斥占有侵害之权利,而占有之侵害就是占有权之侵害,因此,占有诉权是排斥占有权之侵害,回复完全之占有状态之权利,是一种物上请求权,也有观点称为占有保护请求权。占有诉权的内容是基于侵害占有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但损害赔偿请求权是一种纯粹的债权,不是物权的请求权,民法仅仅是从便宜上,将其列入占有诉权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