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国制度,西汉初年,鉴于秦之孤立而亡,周之封建而弱,在地方政权方面采取了郡县与封国两制并存,即所谓郡国制度。郡国制度,西汉初年,鉴于秦之孤立而亡,周之封建而弱,在地方政权方面采取了郡县与封国两制并存,即所谓郡国制度。王国的地位与郡等同,均上属天子,下统侯县。当时山东境内置有济南(今章丘县西)、齐(今淄博市东北),泰山(今泰安县东南)等11郡;胶东(今平度县东南)、鲁(今曲阜县)、城阳(今莒县)等6国,共有295个县。汉武帝时,在郡国之上设州(刺史部),全国设13个州,今山东主要为青、兖、徐三州之地,冀、幽、豫三州各有少部伸入境内。东汉时,今山东境内置有16郡国,163县。汉末,地方行政制度演变为州,郡、县三级,郡国制度不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