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新宪法》是韩国前总统朴正熙于1972年10月发动“维新政变“后,将已经修改六次的宪法再次进行修改,并于1972年12月27日公布的宪法。该宪法共有12章126条及附则11条,新设了“统一主体国民会议”、“宪法委员会”两章。1972年11月21日,正值国家戒严之际,新宪被公投通过。这部宪法被命名为《维新宪法》,朴正熙声称要引进一种韩国式民主。按照该宪法成立统一主体国民会议,在12月选举朴正熙为第四共和国的总统,韩国进入了宪政的黑暗时代。1972年11月21日公民投票通过,同年12月27日颁行。由于是在韩国总统朴正熙推行“十月维新”,于1972年10月17日发布紧急戒严令,解散国会,宣布实行军事管制的背景下制定和颁布的,故称“维新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