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缴利润指我国国营企业在报告期内上缴(包括抵缴) 国家预算的利润。企业的利润除按照规定允许抵缴和提成留存的部分外,必须及时足额上缴国家预算,不得拖欠。上缴办法一般在当月先按预计数分次上缴,然后在下月初根据实际数结算,多退少补,或当月的利润下月一次上缴。解缴利润通常在“利润分配”帐户核算。利润不仅在质上是相同的,利润的本质,利润是企业盈利的表现形式,而且在量上也是相等的。利润所不同的只是,剩余价值是对可变资本而言的,利润是对全部成本而言的。因此,收益一旦转化为利润,利润的起源以及它所反映的物质生产就被赚了”(《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56页),因而就具有了繁多的赚钱形式。在资本主义社会,利润的本质就是:它是资本的产物,同劳动完全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