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能分立是孙中山主张“‘权’与‘能’要分别”的政治学说之一。他把国家权力分为“民权”(包括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权)和“治权”(包括立法、行政、司法、考试、监察五权)五种,认为人民虽然是国家的主人,是“有权的人”,享有直接管理国家的权力,但不具备管理国家的能力,应另由有能力的专家,即“有能的人”组成政府,管理国家事务,要组织有能的政府必须实行“权能分立”。人民虽然是国家的主人,是“有权的人”,享有直接管理国家的权力,但不具备管理国家的能力,应另由有能力的专门家,即“有能的人”组成政府,管理国家事务,要组织有能的政府必须实行“权能分立”。他认为实行权能分立、相互制约的制度,各发挥其作用,即可实现真正的民主政治。后来他发现此种理论有错误,就放弃了这种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