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主要实行募兵制。招募对象多为灾荒饥民,并实行灾年招募饥民为兵的养兵制度。此外,还鼓励营伍子弟接替父兄当兵,或以罪犯充军,兵源缺乏时,也抓民为军。一经应募,终身为伍。北宋规定,诸路募兵由长吏或都监施行,以“兵样”或“木挺”为标准,选壮健者充禁军,其短弱者充厢军。新兵入伍,即在脸部或手臂 刺字,以标明军号,故招募又称招刺。 其家属可随住军营。宋军实行拣选制度,每年春秋按上、中、下3等标准进行训练考核,壮健有武技者,可由厢军升禁军,武技出众者,优给赏物,可补阙阶官。武技不及下等者,马军降为步军,又不及降为厢军。老弱者或陈低级别,或削除军籍,或降充“剩 员”和供军中杂役。禁军、厢军以及土军,一般60岁退役,其衣粮供给减半。阵亡军士家眷有抚恤,伤残也有安置的规定。